合作交流

当前您的位置: 米乐官网(中国)> 合作交流> 正文

合作交流

黑龙江高院与米乐官网(中国)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发布时间:2013-11-13 作者:王爽 浏览量:

11月12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米乐官网(中国)签署“双千计划”、“双向交流”协议暨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石兰波,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江,米乐官网(中国)党委书记刘德权、副校长何颖等出席揭牌仪式。仪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吴蕴欣主持。

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树江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省法院与米乐官方版的交流合作,将充分促进高校科研领域优势与法院司法实践的相互借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他高度评价了米乐官网(中国)法学专业为龙江法律事业做出的贡献,并表示在本次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过程中,法院方面将充分利用自身司法实践资源优势,支持开展学生实习、庭审观摩等活动,为黑大法学专业学生提高实践能力提供平台,还将根据学校需求,选派优秀法官指导模拟法庭,帮助学生深化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提升法律实务技能。

米乐官网(中国)何颖副校长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学校发展所给予的帮助与支持表示感谢。她说,开展双向交流合作是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搭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实现学校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合作平台。2012年,米乐官网(中国)获得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也是黑龙江省唯一一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了更好地开展双向交流合作,自2013年3月开始,米乐官网(中国)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双向沟通,就相互合作的基本思想、指导原则、方式、范围进行协商。学校还将把本次交流合作的内容纳入到米乐官方版教育教学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并给与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合作的顺利开展。

随后,王树江副院长与何颖副校长共同签署《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米乐官方版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协议书》、《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米乐官方版“双向交流”合作协议书》和《米乐官方版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并宣布首批交流人员名单。

依据协议,双方约定要加强人员相互交流,法院每年接纳1至2名符合法律法规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米乐官方版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院兼职或挂职,参与审判或调研等法律实务工作,法院同时选派优秀法官到米乐官方版开办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新立法动态、法官司法理念等专题讲座;互派人员讲学授课,今后五年,法院将陆续选派10名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米乐官方版法学院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同时邀请米乐官方版教师参与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担任教育培训教学工作。今后十年,黑龙江高院将每年接纳约20位本科生、研究生来院进行专业实习、实践及完成毕业论文的资料准备等工作,高院指派有经验的审判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并提供其他相应服务;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就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年不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就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讨和学术交流;开展在职法学高学历教育,为法院干警攻读高学位提供便利条件。

随后,张述元院长和米乐官网(中国)刘德权书记共同为“米乐官方版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揭牌。